欽州市城市品質提升行動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開展零散“三場兩點”整治的通告
超過PV瀏覽 | ??發表日期:2020-07-13 |
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形象,抓緊實施城區零散“三場兩點” 市容環境亂象整治,推進行業規范經營〔零散“三場兩點”具體指不在合法手續齊全專業市場內經營的“砂石場”“機械租賣場”“二手車場”“廢品回收點”“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點(包含腳手架、水泥預制品、石材、鋼材等建材類產品)”〕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對城區零散“三場兩點”開展整治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劃定“三場兩點”禁設區域
(一) 主城區禁設區域:欽州灣大道-南北二級公路-金海灣 東大街-揚帆大道-沙埠大街-安州大道-金海灣西大街-南環路-環城西路形成的閉合區域為管控整治區域,以及上述形成閉合區域的路段兩側50米范圍。
(二) 高速路段禁設區域:主城區3個高速路口至城區路段兩側沿線50米范圍內,具體指欽州西高速路口至南環路段(金海灣西大街路段)、欽州茅尾海高速路口至金海灣西大街段(北部灣大道路段)、欽州港大道蘭海高速路口至金海灣東大街段(欽州港大道路段)。
(三) 其他禁設區域:包括國家機關、文物保護單位、養老機構、學校、醫院等企事業單位、機構;火車站、汽車站、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、旅游景區等區域周邊50米范圍內。
(四)其他依法禁設“三場兩點”的區域。
在上述四類禁設區域內(詳見附圖),不允許設置“砂石場” “機械租賣場”“二手車場”“廢品回收點”“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點”經營點,不能從事材料設備的堆放、加工、展示、租售等違規活 動。
二、自通告發布之日起,在禁設區域內,不能新增“砂石場”、“機械租賣場”、“廢品回收點”、“二手車場”、“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點”五類經營點。原設立的經營點需立即停業整改,在15天內選擇遷入合法手續齊全的專業市場集中規范經營,或者遷出禁設區 域范圍經營。不按要求整改的,將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,處罰記錄統一向社會公開。
三、 違反本通告規定,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給予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一、劃定“三場兩點”禁設區域
(一) 主城區禁設區域:欽州灣大道-南北二級公路-金海灣 東大街-揚帆大道-沙埠大街-安州大道-金海灣西大街-南環路-環城西路形成的閉合區域為管控整治區域,以及上述形成閉合區域的路段兩側50米范圍。
(二) 高速路段禁設區域:主城區3個高速路口至城區路段兩側沿線50米范圍內,具體指欽州西高速路口至南環路段(金海灣西大街路段)、欽州茅尾海高速路口至金海灣西大街段(北部灣大道路段)、欽州港大道蘭海高速路口至金海灣東大街段(欽州港大道路段)。
(三) 其他禁設區域:包括國家機關、文物保護單位、養老機構、學校、醫院等企事業單位、機構;火車站、汽車站、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、旅游景區等區域周邊50米范圍內。
(四)其他依法禁設“三場兩點”的區域。
在上述四類禁設區域內(詳見附圖),不允許設置“砂石場” “機械租賣場”“二手車場”“廢品回收點”“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點”經營點,不能從事材料設備的堆放、加工、展示、租售等違規活 動。
二、自通告發布之日起,在禁設區域內,不能新增“砂石場”、“機械租賣場”、“廢品回收點”、“二手車場”、“建筑材料加工銷售點”五類經營點。原設立的經營點需立即停業整改,在15天內選擇遷入合法手續齊全的專業市場集中規范經營,或者遷出禁設區 域范圍經營。不按要求整改的,將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,處罰記錄統一向社會公開。
三、 違反本通告規定,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給予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欽州市城市品質提升行動指揮部辦公室
2020年6月24日

2020年6月24日
